如果新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不承担之前债务。 如果之后因为企

2024-12-28 0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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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则上,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法律也规定,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至于利润或亏损的分担原则,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即对于入伙前的债务,仍从约定,可以不承担。


一、《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上述法条的立法本意

1、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2、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三、利润、亏损分担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