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外地违章可以去违法地交警队处理,也可以在车辆登记地交警队处理。
1、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处理交通违法带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到交警队处罚窗口,打印违法处理单,缴纳罚款即可。
可以回车辆登记地缴纳罚款,也可以在南京缴纳罚款,或者等到车辆年检时候再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