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主要是威慑的作用。刑法196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条款,但实际上在司法解释中,信用卡欠款中本金部分不超过5000元的(不含利息、滞纳金部分),就还够不上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嘛,为了尽早收回您的欠款,自然往严重里说了,吓到你早日还那是最好了,实际上您欠款3198元,即使包括了利息、滞纳金也未超过5000的情况下,也是不可能被提请刑事诉讼的,最多是民事诉讼,要求清偿所欠款而已,不可能有坐牢的风险的。
不过仍然建议尽早还款,哪怕一时无法一次性偿还,也可以选择最低还款或其他金额先还起来,因为只要体现了还款意愿,银行轻易也不愿意起诉,毕竟那也是有成本的。
——俺才入行的时候就是做的催缴,虽然现在不做这方面的工作了。
楼上的文盲!不识字啊!“招商银行短信”不是催缴信,没权利个鬼!不懂银行业务就别出来丢脸!
收到银行这样的催收函,你目前已经没有最低还款的选择权了,你还是尽快想办法还上欠款,否则银行起诉你,你还不是要还。到时诉讼费用要由败诉方承担的,你不是付的更多。我是学法律的,我们曾经学过向你这种情况的案例,听我的没错。
还是尽快想法还上吧,不要为了这三千多把自己的信誉给黑了,不值
跟银行协商可以分次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