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办理驾驶人信息变更换证。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属于《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需出具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驾驶人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不需要提交居住或者暂住证明。
到车管所换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