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这个令人遗憾的问题:
可能你对于国家劳动法规不是很熟,国家对于你这样劳动纠纷案件,无论社保局、法院只有一年的法律保护期,除非你从2003年下岗伊始就每一年不断的用挂号信等有效证据进行过不断的投诉和申诉。不然就是你再有理,也会得到超过法律保护期而致败诉。
我是90年代从机关辞职下海的一员,可能你的保留劳动关系还要比我要好不少,因为我就是背水一战。如果我和你一样的话,那么我如果有能力的,就会直接到企业就聘,企业对于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不予缴纳社保基金等五金的极会欢迎;如果级别比我还要高的、没有劳动能力的、那么就去居委会申请低保、以及找社区服务中心就业协理员,为家人就业区沟通。
只有积极的努力而不是纠缠于自己2003年的无效过去,你才会摆脱困境。
另外,对于你家庭生活困难的,你也可以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临时一次性困难补助,一年累计会得到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