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第三次参加竞赛得到了95分。
解析:已知小明参加五次数学竞赛的平均分是95分,前三次的平均成绩是96分,则(94+96)×3-95×5=570-475=95(分)。
乘法的性质:
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就失去其意义,则为乘法。
在群上再装备另一种乘法, 则发展成为“环”, 两种乘法中的一种可以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加法,因此要求满足分配律和交换律;但是另一种“乘法”却不要求交换律。
(94+96)×3-95×5
=570-475
=95(分)
答:第三次95分。
扩展资料:
1、四则混合运算顺序:同级运算时,从左到右依次计算;两级运算时,先算乘除,后算加减。
有括号时,先算括号里面的,再算括号外面的;有多层括号时,先算小括号里的,再算中括号里面的,再算大括号里面的,最后算括号外面的。
2、乘法是加法的简便运算,除法是减法的简便运算。减法与加法互为逆运算,除法与乘法互为逆运算。
几个加数相加,可以任意交换加数的位置;或者先把几个加数相加再和其他的加数相加,它们的和不变。
一个数减去两个数的和,等于从这个数中依次减去和里的每一个加数。
98分,要过程吗?
因为前三次为96,所以后两次必定比95+95少三分,为187。
又有五次成绩平均为95,所以后三次可以看做为95+95+95,合为285.
所以,第三次成绩为,98.
该题目不完整,少了后三次的平均成绩。
4646916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