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写了借款日期。有效期是多久?

2024-12-19 00:59: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诉讼时效仍为3年,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2: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写了借款日期。有效期是可以达到二十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超过两年该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回答3:

根据民间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所以您可以随时主张,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但提出还款主张之后如果还没还,下一次主张的提出要在两年之内。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