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新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你的老板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那里告他,但要记住,你要拿到你们公司的几个月以前的考勤表,上面有你名字的,可以证明你在这公司工作过。第二,新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你还要证明你没有违反以上这六条,特别是第二,第三条,这样你们老板就必须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了。
记住,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那里,一定要有一些对你有利的证据,要不然你也不会胜诉的。
七年了,早已是劳动关系了的事实,没劳动合同也没关系,只要有以前发工资的工资单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打电话到当地劳动局处理。
只要有考勤表、工资单等就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原因开除的话,公司应该提前30天告知并支付七个月工资。具体的你去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仲裁院等部门去寻求帮助。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为该公司服务。依照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二倍的劳动工资。
7年没签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已经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第一年应付给你双倍工资。简单的说,你目前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他补偿你第一年的双倍工资。他不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别的时间参杂在里面对方无法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