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都不可以。
1、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利用国有出让的住宅或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农用地、耕地、荒地等都不可以。
2、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
3、你们要与开发商合作,
可以把工业用地、荒地(未利用地)到国土局、规划局申请改变用地,征询规划条件,而后进行招、拍、挂。
你们的耕地属于农用地,需要农用地转用指标。
如果属于基本农田,那么不要触及这个高压线。
国家规定,除非特殊用途,不然基本农田不得侵占,
房地产开发肯定不能占基本农田,不然法律责任伺候。
村居与房地产开发合作开发的合法途径,基本就是第3条。
4、荒地,具体的你可以到国土局查查,荒地在国土局登记的具体用途。
荒地在土地证上不一定是荒地。
一般,现在所说的荒地,都是村居没有人利用的土地,土地证上说不定是居住用途的呢。
村集体只要提供土地,但耕地肯定不行。其余的事情由房开解决,需要村集体的事情可协同办理。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2个主体: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无论何种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的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仅指城镇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土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仅有2种方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注意,这是一中具体行政行为。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出租,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