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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田径项目分级标准
(一) 盲人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B1级(T11,F11):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T12,F12):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T13,F13):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并小于20度。
注意事项:分级时测试的眼镜应为最佳已校正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二) 脑瘫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CP1级(T31,F31):严重四肢瘫。四肢和躯干功能性活动范围小,活动需靠手或电动轮椅的帮助,自己不能驱动轮椅。
CP2级(T32,F32):重至中度四肢瘫痪。运动员常能抓住圆柱形或球形物体,并能比较灵巧和扔球,但手伸展力差;躯干静态控制力较好而控制力差;一侧或双侧下肢有一定功能。虽四肢及躯干功能性肌力差,但可自行驱动轮椅(用上肢或用下肢)。
CP3级(T33,F33):中度四肢瘫或需乘坐轮椅的严重偏瘫(对称或非对称)。可在助手或辅助用具的帮助下行走,可独立驱动轮椅。驱动轮椅时躯干不能快速运动及长距离行进,手也不能快速松握;如果只能用一上肢驱动轮椅,虽可长距离行进,健侧的手也能快速的松握,仍定位CP3级。
CP4级(T34,F34):中到重度两肢瘫。上肢和躯干肌力好,其活动范围和控制能力有很小的问题;中至重度的双下肢受累,因而不用辅助器具不能长距离行走,运动时,通常使用轮椅。
CP5级(T35,F35):对称或不对称的中度双肢瘫。步行时需要用辅助器具,但站立或投掷时则不需要。如重心轻微改变,则失去平衡。运动员具有充分的跑的功能。上肢和手的功能障碍较轻。
CP6级(T36,F36):中度手足徐动或运动失调,所有四肢运动功能受累。和5级相比,6级运动员上肢控制力较差,但其下肢的功能一般都较好,特别是跑步的时候。动态和静态平衡功能良好,能独立步行。
CP7级(T37,F37):该级别为能独立步行的偏瘫运动员。走路不用辅助工具。但由于下肢痉挛而呈跛行,健侧功能良好。
CP8级(T38,F38):功能障碍小的偏瘫和双肢瘫或轻微的手足徐动。可自由地跑跳,没有跛行,亦不需用矩形鞋。通常由于手部动作不协调可能有很小的功能丧失,下肢也可有轻度功能障碍和协调问题,或轻度的跟健短缩。
(三) 轮椅田赛运动员分级标准
F51
运动功能
投掷手无法抓握器械(需要使用树脂或胶状物来抓握器械)。
铁饼:由于手指无法运动而几乎不能控制铁饼。投掷的轨道是扁平的。
木棍:可以越过头顶向前或向后投掷。使用大拇指和食指,或食指和中指,或中指和无名指投掷。当运动员向后投掷木棍时,肘伸肌力较强。
医学功能
肘可伸直和腕可背屈;腕无掌屈功能;肩关节无力;坐位平衡差。
F52
运动功能
投掷手抓握器械有困难。
铅球:由于手无法握拳,因此当出手时手指不能用力在球上。无法将手指分工。
铁饼:手指无屈曲的功能,即手无法握拳。手指抓握铁饼的边缘有困难,但是可以通过挛缩来完成此动作。
标枪:食指和中指夹握器械,也可以置于大拇指和良指之间或中指和无名指之间。有些运动员的手指有些功能。
医学功能
有肘的屈伸和腕的背屈及掌屈功能;肩的功能好;个别手指可以伸屈,但功能不全。
F53
运动功能
投掷手正常。
铅球:通常能够握拳;手指能够分开但力量弱;投掷时手指能够握住器械,手指能分开。
铁饼:手指能够很好的抓握器械;出的时能够对铁饼施加旋转力;手指能够分开也能够合拢,但力量不佳。
标枪:通常将器械握在大拇指和食指之间;因手的肌力好, 能握住器械。手指可分开或并拢。
医学功能
肘和腕的功能正常;手指屈伸力量正常或接近正常;手的内在肌力正常。
F54
运动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无躯干运动,坐位平衡差。投掷时,非投掷手需握住轮椅。
医学功能
等同上一级的情况。
F55
运动功能
躯干能够做以下三种运动:
1、 离开轮椅的靠背(向上运动)。
2、 向前和向后的运动。
3、 有旋转运动。
有部分坐位平衡功能。无屈髋功能,坐位时不能抬起大腿。
医学功能
上肢力量正常;腹肌和背伸功能存在;无屈髋功能;无髋内收功能。
F56
运动功能
躯干有前屈和后伸的运动,平衡好;躯干旋转的功能好;能抬起大腿离开轮椅(髋屈肌);能双膝并拢(髋内收肌);膝能伸直;膝不屈曲功能。
医学功能
如果下肢肌群为一级或二级,那么他一般应被分在F56级。
F57
运动功能
坐位平衡好;躯干有前后、侧方运动,髋有外展功能;髋有后伸,大腿可产生对椅子的面的压力;一侧踝可屈曲,脚可放在脚踏板上;在评估运动员的功能时,以功能好的一侧为依据鉴定级别。
医学功能
如下肢肌群为二级或三级,那么他一般应被分在F57级。
F58
运动功能
最低残疾标准
下肢肌力得分不得高于70分。截瘫(L5-S1)及儿麻有一条腿好或髋部有两侧外展、内收功能属于本级别。下肢肌力为三级或四级,一般应被分在F58。一侧膝以上截肢或两侧膝以下截肢定为F58级。
注意:F58级是参加坐式比赛。如果选择站立比赛应依据ISOD的规则。一旦运动员选择站立比赛,如果不是因为医学方面的原因,他将不能再选择坐式比赛。
(四) 轮椅径赛运动员的分级
T51
运动功能
能够使用肘屈肌启动。启动时双手靠近或接触轮椅的驱动轮缘,驱动的力量主要来源于肘的屈曲和轻微的伸展,肩和腕的伸展运动。驱致力轮椅时使用手掌于轮椅的顶部推向前方。脑瘫运动员可有轻微躯干的运动,但躯干不能快速的运动或较长距离的驱动轮椅。
医学功能
肘伸展以及腕背屈功能良好;屈肘及腕掌屈功能差;肩无力。
T52
运动功能
驱动轮椅的力量的是伸肘、腕的背屈以及上胸肌力的作用。通过双手在轮的后方驱动轮椅利用屈肘取得额外的力量。头部会向上运动,躯干上部有轻微运动。
医学功能
肘可伸和屈,腕可背屈和掌屈;胸肌有力;手指有伸和屈的运动。
T53
运动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躯干无主动运动。驱动轮椅的时候,躯干贴在双大腿上。躯干会随着驱动的动作抬起。通过肩的环形运动驱动轮椅。驱动的动作是不连贯的,存在驱动困难。当刹车的时候,躯干贴近大腿。
医学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腹肌无功能;上背部伸肌力弱。
T54
运动功能
躯干有后伸、旋转运动。可利用躯干力量来参与驱动轮椅。驱动过程有连贯的。突然刹车时,躯干会向上方运动。
医学功能
背有伸展运动;躯干能旋转;腹肌功能正常。
最低残疾标准:双下肢总分不超过70分。
(五) 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田赛分级标准
1、 AF1级
投掷臂的力量差或功能障碍,躯干坐位平衡差。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2、 LAF2级
投掷臂功能正常,躯干坐位平衡差;或者投掷上肢功能减弱,但躯干坐位平衡良好。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3、 LAF3级
投掷臂运动功能正常,躯干坐位平衡良好。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4、 LAF4级
下肢功能严重障碍,但能步行;或者下肢功能障碍稍轻,行走功能比较好,但投掷有功能障碍。
5、 LAF5级
下肢有功能障碍,行走功能比较好,投掷臂功能正常。
6、 LAF6级
投掷臂功能正常,非投掷臂功能障碍,躯干和下肢可有轻微功能障碍。
(六) 其他肢休残疾运动员径赛分级标准
1、 LAT1级
一上肢或者两上肢肌力弱或有功能障碍。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2、 LAT2级
双上肢功能正常。下肢残疾,坐轮参赛。
3、 LAT3级
一下肢或两下肢功能障碍,但能步行。
4、 LAT4级
双下肢功能正常,躯干和上肢功能障碍。
注意事项
1、 加径赛或田赛中跳跃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投掷臂残疾运动员,如果仅腕僵硬
或腕及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有多项残疾的运动员在统计残疾总分时不应包括上述残疾分数。
2、 儿麻和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脊髓损伤运动员合并比赛时,其功能分级应参照脊髓损伤运动员的分级标准。
3、 脊髓损伤运动员的下肢肌力检测包括:髋关节屈肌、伸肌、内收肌、外展肌,膝关节屈肌、伸肌,踝关节背屈肌、跖屈肌。正常时一下肢总分为40分,双下肢为80分。最低参赛标准为:双下肢部分不超过70分。
4、 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
肢肌力检测除脊髓损伤运动员所包括的内容外,尚需加测踝关节的内、外翻。正常时一下肢总分为50分,双下肢为100分。最低参赛标准为:双下肢至少减少20分。上肢肌力检测包括:肩关节屈肌、伸肌、内收肌、外展肌,肘关节屈肌、伸肌,腕关节背屈肌、掌屈肌,掌指关节屈肌、伸肌,拇指对掌肌、伸肌。正常时一上肢总分为60分,双上肝为120分。最低参赛标准为:双上肢至少减20分。
(七) 截肢运动员分级标准
截肢运动员分为9个级别,并根据残疾情况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A1级:双侧膝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
A2级:单侧膝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
A3级:双侧膝下、踝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一侧膝上,对侧膝下踝上的截肢。
A4级:单侧膝下,踝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
A5级:双侧肘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
A6级:单侧肘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
A7级:双侧肘下、腕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一侧肘上,对侧肘下腕下的截肢。
A8级:单侧肘下,腕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
A9级:上肢腕上和下肢踝上的联合截肢。
二 羽毛球项目分级标准
(一) 参赛资格:符合最低残疾标准的运动员均可以参加。
(二) 分级标准
轮椅组:
1级:躯干有残疾
1、 躯干在前屈位时,无力伸直抬起,没有侧方的运动功能;
2、 4脊髓损伤;
3、 双膝上截肢,残端短于正常的1/3。
2级:躯干无残疾
1、 单膝上截肢;
2、 双膝下截肢或双膝上截肢残端长于正常的1/3。
站立组:上肢残疾
非执拍手:
1、 肩和肘的肌力低于3级,肩的外展运动范围不大于25%;
2、 肘的屈曲范围小于25%;
3、 有痉挛的单肢瘫或臂丛的损伤;
4、 不能拿球拍或球。
执拍手:
1、 击球向上方的肌力低于4级,肩伸展或肘伸直运动只有正常的30-50%;
2、 有轻度痉挛的单肢瘫和手足徐动。
站立组:下肢残疾
1、 最少一下肢在跳起、站立和行走时无蹬地的能力;
2、 髋、膝、踝关节僵直;
3、 运动范围髋伸直减少20度,膝伸直减少30度;
4、 肌力:踝跖屈肌力低于3级;膝伸展肌力低于3级;髋伸肌力低于3级;
5、 双下肢功能丧失类似于上述一下肢;
6、 同等的偏瘫、单肢瘫、双肢瘫的CP运动员;
7、 单侧膝下截肢。
三 盲人柔道项目分级标准
(一) 参赛资格:所有B1、B2、B3级盲人运动员。
(二) 分级标准
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并小20度。
(三) 注意事项
分级时,测试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四 举重项目分级标准
(一) 参赛资格
1、 运动员必须年满14岁。
2、 肘关节伸直最多减少20度,并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3、 如果运动员躯干有明显的运动机能损伤,并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不能参加举重比赛。
4、 最低的标准为其它残疾分类中的永久性残疾。
(二) 分级标准
1、 截肢标准
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最低标准为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 其他残疾
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分)。
髋屈伸活动范围在60度以内或僵直。
膝伸直差30度以内或任何位置僵直。
踝关节僵直。
双下肢长度相差7厘米以上。
躯干:永久性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度(通过X光片测量)。
侏儒:身高不超过145厘米并伴有其他残疾。
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比赛:
如唐枘综合征或先天智力低下,有心脏、胸廓、腹部、皮肤、眼的疾病而无肢体残疾。残疾必须是永久性的。
3、 脑瘫
必须有诊断证明脑瘫或非进行性的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附加体重的方法
一侧踝截肢: +1/54体重
一侧膝以下截肢: +1/36体重
一侧膝以上截肢: +1/18体重
一侧髋离断: +1/9体重
注意事项
1、 禁止使用绷带,特别情况由分级师批准。
2、 由于肘解剖上的畸形而不能使肘关节完全伸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判员出示说明。
3、 由于下肢解剖或神经的问题而使下肢不能伸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判员出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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