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1,若只有1份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除非遗嘱有违法或者被胁迫,虚假的,可以视为无效)
2,若有多分遗嘱
第一,若有公证遗嘱,按照公证遗嘱为准
第二,多份遗嘱没有公正的,则以后签署的遗嘱为准
回到本题
第一份遗嘱是本人亲笔所写,可以视为有效(只要笔迹却系本人)
但是,第二份口述遗嘱,因为有三个证明人。证明人只要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就可以作为证明人而视为遗嘱同样有效。
那么根据遗嘱的原则,应当视第二份遗嘱有效,执行第二份遗嘱。
如果三个证明人不是厉害关系人,则第二个遗嘱是有效的。否则,则看第一个遗嘱上的签字是否确实能证明是本人签字,如果是,则第一个遗嘱生效。如果不能,则两个都不生效。具体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就是法定遗嘱。
如果所有的几份都没有公证,那就视保留的所有有效遗嘱中的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如果这些遗嘱中包括公证过的和未公证过的,就视最后公证过的那份遗嘱有效。即使之后还有立过其它遗嘱,只要没有公证过,都不算有效遗嘱。
2008年的有效。
遗嘱为保证遗嘱人的相关权益,总是最后写的那份有效。(在未进行公证的情况下)
口述和录音的遗嘱在紧急情况下有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才有效,紧急情况排除后要转为亲自执笔的书面形式。
第一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