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2.5.l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三、建筑物L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针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5.4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基本要求:
1)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2)有一定的防腐能力;
3)截面满足短路电流的热稳定性要求。
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引下线指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应满足机械强度、耐腐蚀和热稳定的要求。
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和防腐蚀要求与避雷网、避雷带相同。用钢绞线作引下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²。用有色金属导线做引下线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铜导线。
1、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2、有一定的防腐能力;
3、截面满足短路电流的热稳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