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武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2024-12-19 22:37:4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永久用地(石武客专铁路红线内)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要求,永久用地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目前新乡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关堤乡柿园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暂定为62000元/亩(社会保障费用另计,直接划入社保局用于社保),待省政府向社会公布后,严格按标准执行。二、临时性用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临时性用地标准综合单价为12000元/亩,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含土地使用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我市下发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新乡段征地拆迁和临时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08]318号)规定,新乡石武客专沿线六县(市)区临时用地(施工便道)补偿标准为:青苗补偿费600/亩,土地补偿费1200元/亩/年。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临时用地审批期限2年, 故先按2年进行补偿。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按上述标准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文件规定据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