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时,甲比乙多行31.5 + 31.5 = 63千米。
故相遇时,甲总计行驶时间为 63/12 = 5.25小时
所以甲的速度为 31.5/(5.25 - 4.5) = 42千米/小时
画个图,
相遇时,甲比乙多走了31.5*2=63km。且速度差是12m/s,
则相遇时间是63/12=5.25h
则31.5km,甲走了5.25-4.5=0.75h
甲速度42km/h
你们做的真快 全对的
甲比乙多走 2*31.5=63千米
甲总共行驶的时间 63/12=5.25小时
甲行使31.5千米所花的时间 5.25-4.5=0.75小时
甲车的速度 31.5/0.75=42 千米每小时
31.5x2=63(千米)……甲比乙多走的路程
63/12=5.25(小时)……甲行全程的时间(因为乙每小时比甲少行12千米,63千米就是5.25小时多出来的)
5.25-4.5=0.75(小时)……甲行31.4千米的时间
31.4/0.75=42(千米/时)……速度
这很简单嘛。。我也是小学生是的说。
你应该多做题……
甲返回用的时间:[31.5-(12×4.5-31.5)]÷12=0.75小时
甲的速度:(12×4.5-31.5)÷0.75+12=42千米/小时
分开列式,不用我再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