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委托进出口公司全权办理就行了,
如果工厂有出口权的话,传真装箱清单(具体品名/箱数/件数/净重/毛重)和经营单位的报检委托书(并附上经营单证的海关注册号/经营单位的报检注册号)就可以审请商检啦.
如果工厂没有出口权的话,传真装箱清单给进出口公司就行了,他们会以自已公司的名义来审请商检的.
下面是转来的老手的经验,很详细, 你可以了解下.
做商检需要哪些程序?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1、 出境货物报检单
2、 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定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以信用证结汇的提供信用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3、 厂检结果单(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
4、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 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6、 进/来料加工提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
7、 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的提供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
8、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
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
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
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
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
7.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政策性的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
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二、检验、出证。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
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
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
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6.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可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那要看你是什么产品了.产品性能不同,资料也就不一样.一般的话都需要:1装箱单 2发票 3合同 4外包装性能检验单(纸箱单) 5厂检单 6报检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