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时期没有了诸侯分封制度,设立了郡县制。
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乡里的作用逐渐强化,并超过郡县,民间有知乡里,不知郡县的说法。
秦国取消了分封制度,设立了郡县制。楚汉相争时,楚拟复分封制过,汉初,实行分封与郡县并存制度,八王之乱后,分封制度日渐消泯。
秦的一大政策就是废诸侯,改郡县,这一方面是吸取了春秋战国以来的王室失威的教训,另一方面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考虑,使重臣变为官吏而不是割据一方的小霸王,减弱这些人对中央政府特别是皇帝的威胁,突出了皇帝主宰一切的权力。这些思想完全体现了法家的思想。而秦至穆公以后,基本是因袭以商殃、李斯为代表的法家的施政济世体系。
没了。秦是郡县制
没有了,秦始皇取消了分封制度,改以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