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当事人若想在内地起诉,都需要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法院面签、公证机构公证或港澳律师见证三种方式就可以在内地起诉,需要经过授权见证。
法律分析
香港的当事人在内地起诉,只要经过授权见证等相关起诉程序就可以在内地进行诉讼。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九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没有什么条件和协议,只要案件当事人、损害发生地、履行地、合约签订地之一在中国内地,都可以向内地相应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可以在合约中约定如发生纠纷,一是要通过诉讼解决,二是解决法院为内地**法院,但确定的法院一定要有管辖权。
合同中连适用法律都可以约定,且不影响法院选择。
你也可以约定由内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仲裁违法相应地法院有管辖权。
没什么特别的,只要案件属于相应法院管辖即可。
如果他本人在大陆,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据、准备好扩状,即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如果他不在内地,要委托内地律师代理,或者是相关证据形成于香港,操作就要复杂些,委托书和相关资料要在香港由大陆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做见证,再发到大陆才能有效。
这个到香港问问哪些律师可以做这种认证就可以了。
带上有效证件,法人就要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件即可,自然人带上身份证等资料即可。
前提是必须符合中国法院地域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