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我饭店摔倒受伤,我该负什么责任

2025-01-02 1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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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未尽到全面警示风险提示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并没有对注意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通常应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尺度。

参考资料:人民网-顾客在洗手间外摔倒受伤 起诉餐馆获赔2万余元

回答2:

1、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4、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百度百科

回答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若饭店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其过错程度,对顾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4:

不需要负责。不过为了人道主义立场,店里可以慰问下伤者。
你们呢可以拒绝赔偿,如果他们不服,可是上告。法院会给予合理判决。

回答5:

还是让她们起诉吧,这样你们才负起该负的责任。

因为,你们提醒过,应该没有过错。

但是,老人摔跤的原因尚不明白,是因为老人不小心是你的阶梯有水而滑倒。

法律讲究证据,当时报警了吗?有人证明你们提醒了吗?有人证明老人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滑倒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