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是一个方便实务操作的表述,应该说这里暗含了解决用人单位因出现重大经营变化(如目前的金融危机致某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等)而裁员时以便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用。像您提及的,如果公司提供的资金状况的财务报告和原先融资进度状况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企业财务状况相比,足以或者说基本上可以证明企业面对资金和经营困难,企业因此提出解决劳动合同的,应该说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是可以的。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应该是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审计的,而且公司应提供您入职时的财务报告(亦应经注册等机构审计等)。至于公司的融资进度状况,公司仅提供融资进度状况的简单情况是不可信的,应提供确实可信的进度材料等。
公司人事部邮件通知您离职,应该说公司是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但邮件通知稍有瑕疵(应书面通知您,实务操作中邮件的证明相对麻烦一些)。应该说在11月18日之前,您应照常上班,而且在此期间应更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以便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诉求做无过错准备。
至于您加班调休问题,如果公司对此有内部规章制度,您应按有关规定申请调休,如果公司不予准许或不予理会,可在离职后连同经济补偿提出加班工资支付请求。如果公司无此规章制度,您可书面向公司提出调休申请或者完全不提请,直接在离职时要求支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的问题,您应提供入职的时间,方可详细给予回复。
1、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
重大客观情况包括: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转产转行;公司被兼并、吞并;所在工作岗位不再存在等,
我个人认为,这个重大客观情况应通过工会的认可比较妥当
2、主要看公司的重大客观变化和你得岗位是否有直接关系,比如,岗位是否撤销
3、当然要遵守公司制度
4、没有调休 ,就要求加班费阿。注意保留考勤表等相关证据
5、如果你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反正仲裁是免费的
通俗解释。
例如:工厂址的搬迁改变,如果你的家住址离单位变远了,你又不能到单位去工作了,这就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再比如法律发生了变化,还有很多可观的因素等,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参考资料: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老实讲,与我碰到的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还是较依法办事的。
但这里也在与员工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劳动法40条是规定了这个不太明确的条文内容,这是一条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如果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法理上说第40条无过错性解除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都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其他条款相关联,单独拿出来表面上是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其实质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但没办法,这就叫法律漏洞。再国家未修改之前我们必须遵守并执行。
所谓依据的客观情况变化,其实公司内部很多事情都算是客观情况,比如一个部门重新调整以至消失,领导变更等等。法律并未做明文解释。
你可以试着以下办法解决:
1 要求公司出具依40条规定的具体(解雇)内容,是什么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2 赔偿中有一项是:每年领一个月工资。
3 如果未签合同 则从2008年1月开始到11.18 每月赔偿双倍工资。签了则不用。
补偿依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应该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的市场原料供应、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发生影响经营的重大事项等。这很可能成为公司裁员换人托辞,有时实际地并不是裁员,而是成批换人,目的在于防止工龄长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成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工。
据你所说,公司的客观情况并没发生什么重大变化,这正好印证了公司在成批换掉一些工龄长的老员工的看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现在的客观情况与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有何不同的资料。
现在你当然要继续照常上班,如果不上班,公司更有新的理由提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了。
你可以书面要求公司马上给你安排调休。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是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部分,视为一年。走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部分补偿半个月工资。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出现了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它情况。 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指出台了相关不利的政策法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以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等;公司地址的变更,以及你个人发生的一些客观情况,导致你无法履行或极为不便履行合同的其它情形。
2、要看有些情况和你所从事的岗位是否有关联,是否足以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向你主张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个要公司举证,只要你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去让仲裁机构审核认定公司提供的这些文件证据能不能证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不能履行,而因此需要裁员。而不需要你举证。
3、如果你愿意离职,你可以正常工作,直至把工作交接完。如果你不愿意,那你就要按照以前一样,正常上下班,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后,你再去申请仲裁。
4、没有调休 ,就应该要求加班费。注意保留考勤表等相关证据。
5、如果公司解除合同,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倍双赔偿加班费,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