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也是行政单位:比如一些部门要求我们领导交一些风险抵押金,这本来是领导自己拿钱,但要单位垫付.我的做法是;先找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把钱由他们借出来且要对方单位出一个字据,如果不出字据你就把钱直接存在对方单位帐号上或者通过转帐一定要保存银行底单.;.我做帐的时候记住;暂付款_风险抵押金具体写在哪些领导借多少钱如果有文件最好附在后头.如果这部份钱领导不还也可以,但我在帐上都写明了是哪个领导借出去的.就一直摆在帐上.我想一般的领导素质还是没有差到这个地步为这么些小钱把自己的政治生命玩完.
但是如果领导要你直接做经费支出,那么请分管财务领导一定写明做在哪个分录里面.但一定在弄清楚是哪些领导借出的.以后查责任你可以说清楚.
不管如何做希望会计不要为此事把自己套住,太划不来了.钱是小事.
作为经费支出,必需要有正式的单据,领导叫这么做,也可以,让他在凭证上签字,这样,就不是你的责任了。
不能这么做,这些保证金是可以收回来的,你老板这是挪用公款,如果不还回单位还会涉及贪污,你如果这样作账连你可以算是共犯,何必为自己没有得到的利益一同范罪.
假账!!!
要想合理合法的把这笔保证金支付出去,只能做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