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是判决书生效十日内送达判决书,一个月内送交罪犯。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ya不明白,你好:
1、法院宣判完一个案子若原告、被告均不上诉,此判决10日后生效。
2、判决生效,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3、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仅供参考。
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话,在判决接到之日起,十日内如果未发生上诉,
或者检察院抗诉的问题,十日后发执行通知书,
由看守所转监狱.
看守所属于公安部,监狱属于司法部
可能会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