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2024-11-25 1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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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条(有专用单)。
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
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
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据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

回答2:

小学生转学需要的手续: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