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的。《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父母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如果其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对其进行抚养,但是,该子女成年后如果有经济能力,仍然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扩展资料:子女对老人赡养费的数额: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各地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给付标准,即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或者法官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确定。笔者认为:给付赡养费是为了使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老有所养,在生活无忧的情况下安度晚年。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水平给付赡养费不能满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于老人的健康长寿;而法官根据实际生活需要确定的主观色彩较重,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因此,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当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子女实际给付的数额应为:父母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其他经济收入的差额部分。另外,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协议或判决数额支付赡养费,但是,笔者认为:根据给付赡养费的目的和一般社会道德观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支付的赡养费,不足以维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超出判决数额支付赡养费。
父母生病住院,子女都有义务给父母垫付医疗费,至于哪一方拿的多或者少,要看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说特别的规定
作为子女当然有义务支付父母的医疗费,问题是子女怎么来分担这笔费用,这确实是难事。
世上没有不偏心的父母,也没有不孝顺的子女,现实中的不孝顺子女是父母教育失败与偏心所造成的。对于医疗费用只能平均分担。于传统观念儿子理应主动承担,女儿适当贴付一点,这样大家客气比较好,若斤斤计较,那么父母财产也只能依法分配了,让得失平衡。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住院医疗费,子女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生病费用,原则上子女均摊,也可以根据每个人的经济情况,协商处理。
如果父母得病,他们有没有能力拿出钱来治病,这个时候就需要孩子出钱给父母治病。在法律上女儿和儿子是一样的,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