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遗嘱的法律要件,自己写的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不过,不管遗嘱人通过什么方式立遗嘱,都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有效。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立遗嘱有效,写的时候最后斟酌一下,语句没有矛盾,关系要明确,并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以防去世后,后人对真实性产生怀疑。
老张三个子女,和张大张三签了一份材料,写明老张将房屋以30万元卖给张三,其中15万给张大,余钱留给老张,老张去世后起了争议,张二主张继承房层,法院认定:所签材料并未涉及老张对身后财产处分内容,不是遗嘱。
根据你的描述,请问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作为旁观者来看,自己写的遗嘱是有效,但是说,没有其他证人作证,日后你的子女可能对遗嘱的真假有怀疑。就是哪一个去继承遗产也会很麻烦,甚至于会走上司法程序。作为旁观者建议你,最好是聘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或者是聘请律师来为你立遗嘱,然后再去公证处办理公正手续,这样你立的遗嘱是完全合理正确的,别人有疑问也无济于事。自己斟酌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理论上说没有问题
但是有人质疑是假的,就不好办
如果是房产、车辆,直接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