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仿法国式之责任内阁制。
1912年3月由临时参议院(南京),是具有资本主义"宪法"性质,仿美国式之责任内阁制共和国。
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