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2024-11-25 03:24: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2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1.服务期违约;
2.竞业违约。

二、你的问题只涉及服务期违约:
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三、2008.09.18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由此可知:进修协议的“1”条款和“2.a”条款合法,“2.b”条款和“2.c”条款没有法规依据。

建议依法删除进修协议的2.b”条款和“2.c”条款后,再签字。
6年时间不算短,世事难料,须慎重对待。

回答2:

回答3:

合同里没有违法的条款,至于你说的B.C两条可能实际金额有些偏高,但都是在双方清楚了解的情况下签的字,所以也是合法的,,
但若你真的违约,给医院造成的损失与合同里的违约金相差太大,法院审理时也不会完全按照合同里标的金额让你赔偿,法院会以医院实际受到的损失作为标准来衡量,
没有好的法律意见给你,要么放弃进修机会,要么进修后老老实实在医院里工作,违约会是很不乐观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