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虽然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子,但男方可以主张拥有一定份额的产权,前提是提供购房缴费证据。如果女方不认同,只能是认定男方购房款属于“赠予”,但她得拿出男方赠予的证据。双方PK的前景就是酱紫,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民事诉讼打官司,具体结果要由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后判定。注意,这里说的事实,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所支撑的(才是法律认定的)事实。
证上谁的名字,该房产物权就是谁的。要不然还要确权机构干什么?
自然出资方把房产确定为女方所有,即是赠与行为,并依法进行了登记,说明完成了债权转变为物权的认定。只要证明档案没有记载共有产权或他人份额的约定,该房产属女方单独所有无疑。
至于其他,属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范畴,靠证据协商或诉讼,拿物权来说债权是错误的。
因为物权和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认定各有表述。两者不能化=号,也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