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代步车要办理的证件要求各省市规定不同,以徐州市为例,徐州市要求残疾人代步车要经过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徐州市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十六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二)上肢功能正常且下肢残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所驾车型符合准予上路行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
(四)无色盲、精神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身体缺陷。
一名下肢残疾人只能登记驾驶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
扩展资料
《徐州市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上路行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残疾人证和随车陪护人员相关证明。
(二)不得擅自改变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座椅等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和外观、颜色;
(三)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
(四)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不划分车道的道路靠右侧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