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仲裁开庭后具体需要多久拿裁决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最多不能超过60天,主要与当地仲裁庭的工作效率有很大关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之日起最长60日内结案,能拿到裁决书。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