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支付3800元时间已过,的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来计算?

2025-02-23 2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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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确定该判决书是何时向被告送达的,送达当日即为判决生效之日。
假定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2018年1月26日,那么判决确定被告履行义务的最后一天为2018年2月10日。
被告的迟延履行期间应该从2018年2月10日计算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3800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按照上述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