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确定该房子是否为儿子婚前财产,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判断。
如果该房子为儿子的婚前财产,房子在婚内进行拆迁,拆迁补偿所得的收益也发生在婚内,那么此时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判定,如果儿媳妇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行为发生时所要考量的因素,比如按照家庭成员或者户口考虑了儿媳妇的因素,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那么拆迁安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就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如果拆迁政策规定拆迁安置补偿主要考虑房屋的面积,那么拆迁补偿的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无法参与分配。
是否分到房产,要具体关注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是否属于按照房屋的面积或者人口及家庭成员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能够证明这套房产是由父母全额出钱购买的,那么就不属于儿子婚后的财产,离婚之后儿媳是分不走的。
如果是父母给儿子买婚房,你要看婚后有没有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儿媳妇有没有跟着一起还房贷啊。
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后来才接了儿子离婚了,儿媳妇能够分到在唱,我觉得不应该分到财产,因为房子是父母给买的,而且儿子还离婚了。
男方父母给他儿子买的婚房,房子上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他儿子自己的话,媳妇又跟他儿子离婚了,按理说儿媳妇应该不可能再分到房子的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