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
第一,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1号)第十四条规定:“(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四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