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履行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保障林业改革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 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
4. 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5. 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
6.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7. 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拔等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行与森林有关的公安任务
戴大沿帽的
难道是传说中的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