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确定北京为第一批禁现城市。
2008年8月全国人大推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2009年11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明确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散装水泥基金不于返退。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发、科、工、财、建、交、商、能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