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相对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
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相对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有没有差距,而取决于这种差距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合乎民生发展。
组织行为学中对公平的研究始于1965年Adams对分配公平的定义。分配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是个人对所获报酬的公正知觉,也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分配最终结果的评价,亦称结果公平。
1、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应该遵循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原则;
2、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应该遵循优化分配的原则;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国民收入都是一个既定的数量,国民收入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其数量的大小,而取决于其分配是否优化。 3、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应该遵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收入分配的公平是我们的口号,结果就是有些人觉得公平,大部分人真的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