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存货评估增值为什么确认递延所得税

2025-03-12 2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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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合并时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一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需要首先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进行抵销合并。
在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以后,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将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公允价值,而不仅仅是直接调整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后的公允价值。
(2)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确认为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最终都是要抵销的,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然而从子公司个别报表来看,确认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对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构成有所不同。
确认为资本公积的依据是将其视为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处置或负债偿还导致以后各期净利润将发生相应变动,需要调整子公司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及作为基础持续计量的净利润。然而,在增值的资产全部处置或负债全部偿还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导致公允价值构成与账面价值的构成不同。
确认为留存收益的依据是在增值的资产处置或负债偿还后,要相应调整净利润,减少留存收益,可使其会计处理保持前后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