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入手,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
具体方法如下:
1、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