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一般收到判决书后10~15日生效)后的2年内。
申请执行后,经过执行(含强制执行)后都未履行清楚判决赔偿义务的,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去执行。
其中每次执行不到财物都可对被执行人采取15日内行政拘留,每年可执行多次相应也可行政拘留多次。如果不出现终结执行情况的,履行一辈子,死亡后都得以名下遗产折抵。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是可以终止执行的: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并且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