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京的自考办办理转学手续。具体流程:
转出:经北京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江苏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北京自考办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江苏省自考办。
自考跨省考试是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如果没有办理转学是不能跨省考试的,办理转学手续要到自考办去办理,拿到转学证明后到你转入的省份自考办去办理转入的手续,这样你就可以在新的省份自考,原来的你已经取得的自考课程成绩可以并入一起计算,不再需要重新考你已经考过的课程。
你先在江苏省报名参加自考,等你考过了三门左右再去办理转考籍手续吧(部分省办理毕业手续要求在当地要考过几门才可以办理申请毕业手续,一般是三门)。下面是
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时间通知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本省内不同城市间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提交转考申请(注:转考功能只在转考办理时间内开放),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苏州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劳动路359号207室)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转出考籍档案。
(二)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下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的网上申请时间为8月17日8:30至8月24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转入办理
(一)办理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9月19日前公布2017年下半年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苏州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劳动路359号207室)进行现场确认。如遇外省成功转出却查不到转入信息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与自考处联系。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作退回转出地处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一、办理转考的注意事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考籍转出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考籍转入工作在每年3月1日—31日和9月1日至30日办理。
为保证北京自考生的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考,北京自考办在全年的考籍办理时间均可为考生办理转考业务,并在以上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寄出、接收考生档案,请考生注意安排转考办理时间。
转出、转入具体规定见以下“如何办理考籍转出”、“如何办理考籍转入”问题。
二、如何办理考籍转出?
(1)考生应先在转入地取得准考证号,然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考生接待日期间(每周二,周四办理(节假日除外),6月中旬--7月中旬,12月中旬--1月中旬,毕业审定期间不办理)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北京自考办每年两次在国家转考平台开放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将考生档案传送至转入地。考生待档案达到外地后,再到当地办理转入手续。
(2)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考籍转出。
(3)考生已报考但在成绩未发放期间或违规停考期间不得办理考籍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原则上不转出。
(5)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北京办理毕业,不得转出考籍。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再次转出。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