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政治的原因:
一是教育管理缺乏制度化。
尽管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法制教育相比学校其他课程教育来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教育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在教育内容上缺乏成套、正规的教材,在教育对象上主要集中在在校学生身上,在教育成效上也没有明确、规范的考评指标,以至于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教学方式缺乏多样化。
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侧重于法律知识的灌输,机械地、简单地讲授法律条文,枯燥无味,法律实践活动少,与青少年日常生活实践结合程度不高,教育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尽管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了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法庭、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活动范围、时间有较大限制,难以形成长期效应;
三是师资队伍缺乏专业化。
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法制副校长也限于工作繁忙,只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