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涉嫌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安户籍机关提出要求,不被接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委或法纪科反映。
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关应自公民提交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就是两个月时间;如果交通不便的地区,最长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附《居民身份证法》部分条文: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问问是哪里出的问题,我都已经照了10个月了,第一次取时,告诉我说因为照的不好,要求补一次,我就又交款照了一次。第2次开始,说是上面不让给我(但是去市、区相关部门问了),但是所谓的“上面”却说是派出所自己不给,它们也没办法。
就这样一直没拿到。
不知道是不是想多要钱还是其他原因,因为我想出国,他们就一直卡着。而且没有任何理由。后来我找了管片民警,其竟然说:我也说了不算,可以问所长。
问他们所长,所长说具体事情找民警。互相推。
对现在的体制很失望。
去办身份证的地方咨询一下具体原因,再想办法
去派出所问下
最好的办法!!!!!!!只有等!
你跟公安机关讲法律,你脑子没进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