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六)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百的。
说的都是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罚,罚500块。经处罚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