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具体所需材料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四川省为例,离婚后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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