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湘湖公证处
[案例介绍]: 萧山某装潢公司承接了外地一自来水厂的装修工程,在与地板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地板的规格及质量要求。但是在按标准铺设好地板以后,地板却出现了瓦片状、白点、霉斑等现象,致使该装潢公司未能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眼看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将至,而与地板商交涉却迟迟未果,该装潢公司又怕撤掉地板再重新铺设后对方不认帐。怎么办 呢?他想到了公证。我处在接到该公司代表的申请,明确以上情况后,当即出发前往外地,对现场所铺设的地板数量进行清点,对现状进行拍照、摄像,并现场 制作了详细的笔录。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 力的活动。我处迄今 为止已受理过多起该类公证。该公证不仅能让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而且为进行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1、目的:保全证据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而现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特定事件或活动中的过程和行为得到记录和监督,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适用范围:保全证据公证通常适用于单个具体的证据材料,例如文件、图像、录音等。而现场监督通常适用于需要对某个特定场景、过程或事件进行记录和监督的情况,例如公共场所的活动、工程施工现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