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说明因为什么事项启动诉讼程序,这个问题就不好回答了。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几种重大事项需要由全体业主表决:对物业公司的聘用与解聘;决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新建与改建;物业费的调整;业委会的换届。如果是因为小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起诉,未必要全体业主表决,因为业委会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