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家里人把身份证户口本藏起来了怎么办

2024-11-25 1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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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要保全财产的信息
3、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

回答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起诉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资料:1,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3,起诉状,4,其他有关财产及子女情况的资料。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代替,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到民政局打印婚姻登记记录代替。

回答3: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4:

不希望看到这个结果,希望你们和好

回答5:

一纸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