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我说因为不给加班费等辞职,但是辞职信没写理由不支持补偿金。我以为可以证明公司违反劳动法就可以得

2024-12-29 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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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提供老板要求加班等要求而与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3:

辞职时,辞职报告没有写具体原因的,劳动仲裁时可以请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包括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请求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重要一点,辞职报告中如果写明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金。因此,员工无论如何不要在辞职报告了中写个人原因辞职。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辞职,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没有缴纳社保。同时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双倍补偿和没有缴纳社保的补偿金。

回答4:

上法院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