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男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随后说的话你可能不爱听:你看你就是个小孩!老婆不想夫妻生活是不是身体不舒服呢?或者是不是月经来了呢?又或者是不是心情不好呢?退一万步说:就算她什么都没有,可就是不想过夫妻生活,又怎样呢?又不能说明她不爱你,又不能说明她有外遇了,对不对!再怎么样也不至于离婚啊!还告上法庭!好好的吧!男人心胸放宽点就没事了!话说回来,7年之痒过了你别嫌她找你时烦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