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441分后(不分文、理),按专业考试成绩(60%)与文化考试成绩(40%)综合排序,成绩达到58.98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441分后(不分文、理),按专业考试成绩(50%)与文化考试成绩(50%)综合排序,成绩达到63.16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2009年的:
1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 综合成绩最终达到 59.01 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二批文科489,理科线459分后,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影视文化与传播 最终成绩达到506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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