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丧假,除了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以外(注意:只是内部通知,并非法规),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关丧假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国企职工,除非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否则丧假的处理方式基本由公司来决定。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1997年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内容:
・四: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与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七:职工享受......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所以如果你在广东省,可以获得3天丧假+路程假(视情况),期间工资照发。
但是,该规定没有提及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时怎么处理,所以一般来说按照你的情况,公司给你的丧假即使全部和清明节重合,也是合法的。
如果对假期天数不满,希望多放几天假,可以和公司协商。
这种情况,即使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很有可能不被受理。
希望能帮到你!